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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落实学校《听课与教育教学巡察制度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4-11-28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各科室、系部、教研室、实验中心:

为掌握教、学、管运行状态,倾听师生意见,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改进教风与学风,根据学校《听课与教育教学巡察制度》的要求和7m体育(中国)有限公司官网实际情况,特提出听课与巡察具体意见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1、听课与教学巡察的人员及要求:

序号

人员

听课次数

教学巡察次数

1

院长

≧4次/学期

≧2次/月

2

副院长

≧5次/学期

≧2次/月

3

学院督导组成员

≧6次/学期

≧2次/月

4

教学科长

≧6次/学期

≧2次/月

5

学生科长

≧6次/学期

≧2次/月

6

系、部、教研室主任

≧6次/学期

≧1次/月

7

实验中心主任

≧6次/学期(实践课)

≧2次/月

8

专职教师

≧4次/学期

(青年教师≥8次/学期)

9

辅导员

≧10次/学期

≧8次/月(所带班级)

2、听课要求:

院、科各级干部要经常深入教室,深入课堂,通过听课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生的听课情况,及时处理教学中的问题,不断改进教风和学风。

系部、教研室主任要重点对新聘专兼职教师,青年教师、学生有意见教师进行听课指导。

辅导员要在开学一个月内对所带班级进行不应少于1课时的听课,并经常随班听课,随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纪律状况,有针对性地加强学风、教育与管理,并及时与教学科和任课教师沟通,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评教。

学院教学督导在随机抽样听课的基础上,选择不同对象重点听课,注重年轻教师教学基本功的培养,细心诊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全面反馈教学信息;对申报精品课程、教学名师、拟晋升职称等相关教师,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其授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评价。

2、组织管理

全院听课由教学科组织管理、分析评价。听课和教育教学巡察相关表格是考核教师、干部的重要依据,学院各级干部、教学督导、教师、辅导员都应在听课和巡察结束后,应及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(见附表一和二),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教学科整理、汇总和存档,学院将于学期末进行公示。

附件:1、西安外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

2、西安外事学院领导干部教育教学巡察记录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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